教育部送財稅中心查核合格條件說明:
1. 年收入:家庭年所得合計70萬元以下
2. 利息級距: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
3. 土地不動產級距: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
※ 三者需同時符合才為「合格」※
◎申復期限:109年11月30日(星期一)◎
申復所需文件,請詳見下列說明
1. 年收入所得超過70萬之佐證資料: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
2. 利息級距不合格之佐證資料: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
3. 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者之佐證資料: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